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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 2012-11-10 19:25
 标题:东丽区居民清洁费为什么是每月10元
内容:

    东丽区居民清洁费为什么是每月10元,而别的区居民才每月2元清洁费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2-11-16 10:5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张贵庄街回复如下:

    一、实施准物业的过程

     我街自2008年以来,以福山里、福山北里等6个小区为试点开展准物业管理,到目前津塘路以南全面实行准物业,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实施了旧楼区改造、小区封闭式管理、路面硬化、楼道白亮净、安装楼宇对讲门,安装楼道灯,封堵垃圾窑门、安装楼道窗户、安装小区路灯等等一系列民心工程,深得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我们的社区管理是按照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和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来实施的,小区设有大环境保洁员、垃圾清运员、楼道保洁员、门卫辅警人员等一支综合服务队伍,确保每个准物业小区都能够得到全方位的服务。

   二、收费标准的测算

    我们对于小区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小区环境提升改造情况分区域分价位收取,津塘路以北未改造的小区每户每月收费3元,改造后的小区,因还未实施准物业管理,相应服务还未到位,每户每月收费5元,实施准物业管理并配套相应服务的小区收取每户每月10元。结合我街实际,我们做了多次测算,小区内的大环境保洁、楼道保洁、垃圾清运员等保洁人员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310元,意外险每年160元,每年一个保洁人员的费用支出就是15880元,而每户每年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是120元钱,这样算下来,132户居民能够按时交纳费用,才只够一个保洁人员的工资费用支出,而平均每个准物业小区根据面积大小需配备6—10名保洁员,同时,再包括扫帚、拖把、簸箕等工具的耗损费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费,费用支出还要增加。因此,经测算,刨去空房户,每个准物业小区要收到85%以上住户上缴的管理服务费用,才能够基本满足小区保洁人员工资及易耗品的购买和公用设施的保养维护。事实证明,所有的准物业小区都能够完成这个数字,甚至,有的小区能够达到95%以上,这充分说明社区居民对准物业管理的支持和认可。

    三、相关依据

     准物业小区每月每户收费10元,并非信口得来,更不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收费行为,相反是经过多方调研、多次预算得来的,并有市、区相关文件支持。2008年,张春丽、赵益惠等区政协委员,联合提出《关于在张贵庄街全面实施准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随后又多次深入街道、社区反复调研,联合撰写了《关于先行在张贵庄街旧楼区实施准物业管理的建议》建言献策等,都对张贵庄街准物业管理的费用收缴进行了反复的测算,并得到区委政府多位领导批示,推动了张贵庄地区准物业管理工作,被评为2008年度区政协“融入滨海建言献策”优秀成果。2009年8月,时任区委常委、政协副主席杨泽堂同志,在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撰写了《关于全区旧楼区逐步实施准物业管理的思考》,调研材料中,对资金筹措机制,提出了科学的测算和统一的标准,并建议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每户每月10元或每平米0.1元—0.15元。再有,我街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也有市区文件的支持。2008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整修后旧楼区管理的意见》文件中,对于经费来源方面提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居民交纳日常管理服务费与区县财政补贴相结合、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县财政补贴和居民交费标准。这一点明确规定,居民交费标准由各区自行合理确定。之后我区出台文件,东丽政办(2012)20号《转发东丽区旧楼区综合功能提升改造后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在经费来源,管理服务费一项中明文规定:业主、使用人按月缴纳管理服务费用。业主缴费参考标准在8—15元/户。因此,我街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是符合政策和收支需求的,每户居民在享受相关服务的同时,还应尽到缴纳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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