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爱人2007年到天津参加中学教师工作并入天津市户籍(非蓝印),2009年户籍由集体户口迁到住房所在地(张贵庄)。2009.12月我们领取结婚证。
我们夫妻二人都是大学本科学历。
目前我个人在津工作还没有稳定下来,请问目前我可以申请将户籍迁移到我们目前的居住地吗?如不能,何时才能申请?
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