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我是一位二级残疾的老人,今年76岁了,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响应市里的拆迁改造,支持国家建设,当时的拆迁费用并不多,也无法支持我再去购房,无奈我只能一直住在养老院,后来我听说拆迁之后要把户口迁到有房的地方,否则死后办理一些事项会很麻烦,为了不给儿女找麻烦,2006年的时候我把户口迁到了我女儿那里。近些年,国家本着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原则对老年人尤其是身患残疾的老人的政策越来越多,我也去居委会街办事处进行了相关的咨询,我一直没有购房,应该可以享受国家关于保障房的某些政策,但是,居委会街办事处也是以我的户口在我女儿处为由并不予以办理。我认为,我没有购房既然是存在的事实,那么我就应该享有国家对于为残疾老人的相关政策。而且我也70多岁了,又是残疾老人,现在物价也在飞涨,养老院的费用也在增长,去外租赁住房也不愿意租给我这个老人,加之我自己的医疗费用,都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困难,国家所倡导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在我的身上都没有实现,我自身生活都成问题,我也没有住房,这样的我如何能做到老有所乐呢?
在此,我诚恳的希望局长能对我的情况加以解决,能让我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或是住房补贴的政策,让我这个身患残疾的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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