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几个月我们去医院看急诊后准备去单位报销,当把医院收费单据(已盖有收费章和医保垫付章)交给企业时(在职职工),被告知还需要去医院开一张在医院看病的证明。我们又去医院咨询,大夫说一直没有这个说法,既然有收费单据和盖章就表示一定是在该医院看的病。想咨询一下,是否真的需要再去医院开证明?以及医保急诊报销应如何办理以及需要交给单位什么单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医保垫付票据问题请通过用人单位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