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到,并责成城南供电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反馈,按照天津市物价文件津价管[2010]139号规定:“电力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性管理,根据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和建设项目性质确定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平方米计算,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经调查该处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用电时,并未提交地下室客户装表明细,即没有地下室部分的房产测绘报告,没有按照文件规定交纳电力工程建设费,故不能安装一户一表。如要安装则出具地下室部分房产测绘报告,重新核定建筑面积后,补交电力工程建设费后安装一户一表。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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