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红桥区和苑小区业主,11月19日到小区办理入住,但是宾园物业经理告知:不预交2013年物业费和装修费用,不给办理入住手续不给钥匙。
我是买的开发商的房子,应该是开发商给钥匙,但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以不预交2013年物业费和装修费用为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不给钥匙。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苑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为此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已责成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