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山西服役的军官,我的妻子和孩子的户口都是在河东区东局子(就是在军事交通学院的院里),我孩子现在在军事交通学院幼儿园上学,根据去年教育部和总政治部颁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根据这项内容,院里军人的孩子只交一半的钱(五、六百元),我的孩子能否跟院里的孩子一样只交一半的钱?
尊敬的张涌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区教育局了解情况,并派人员与您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