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建委领导您好!我有件事想求助领导帮助解决,我家住在河东区何静家园7号楼,由于自己办理了停热,今年10月9日22日去中山门供热站想办理恢复供热答复说有规定不能恢复,他们说应在9月30日前办理才行,因为我也不知有这一规定,要知道早就办理了,所以恳请建委领导帮助给予解决此事,以后我一定按照要求办理。谢谢!
尊敬的闵连祥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供热办调查处理。经区供热办调查,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申请恢复供热及报停供热必须在9月30日之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