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07年毕业户口留在天津北方人才,目前夫妻双方都在上海工作。丈夫也是集体户口实在江苏苏州。目前怀孕7周,请问:
1. 办理准生证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至天津办理还是一方到即可?
2. 像我们这种情况准生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3. 由于孕期检查实在上海医院进行的,可以出示上海医院的妊娠证明吗?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