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到东丽区空港加工区的天津华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已经工作三年了。但是我们公司自己设定了一个不合理的规定就是超过八小时工时以外的加班他不算加班,也算正常,不给加班费,而且说好的公积金也不给上。我找仲裁人家一听是天津华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的,都摇头说‘你辞职不就行了,这家公司有唐钢的股份,我们不好惹。’我现在虽然辞职了,但是我还是觉得这家公司做法有些欠妥,眼看大学生们都来这里实习了,他还用这种方式剥削工人,我感到很缺德,希望政府能管管这事,大家赚钱都不容易,尤其是工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标准工时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也可以到监察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