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的原因,从2001年开始,家庭陷入经济困难,导致2003年至今拖欠供暖费用,其中2007年度予以交纳,今年小区供暖设备改造,同时也希望将过往供暖费补齐,但被告知拖欠供暖费用以及滞纳金59000余元,成为一笔不小的负担,持有社区开具的“低保边缘户”证明,希望可以减免滞纳金,未来也将不再拖欠供暖费用,谢谢!
尊敬的李蕊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7日
尊敬的李蕊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市房产供热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