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小区(中北镇金厦水语花城)停车位为露天停车,属于三级停车场,按照津价房地[2000]665号规定,排气量小于等于1.8升60元/月/车位,大于1.8升小于等于3.0升90/月/车位,大于3.0升120元/月/车位。但是物业的收费标准是110元/月,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11月10日
您好!经了解,按照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车辆的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