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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居民楼下不准新开餐馆,但入住两年,从2010年10月份以来,天津市西青区天房美域华庭11号楼下有一驴肉火烧店。新开餐馆在没有预留烟道的情况下强行开业。在明知是无证、非法餐馆的情况下,还胆敢不经过环保、城管等部门同意,占用业主小区外墙直达2楼。胆大妄为;知法犯法 天理不容!
根据建设部1995年1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规定,小区外墙是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要装烟囱的话首先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国家相关法律还规定,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发放有关施工证照,并要经过规划、城管等部门同意。此楼安装好几米高的烟囱,从马路上就可看见,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与天津建设文明城市目标不相容。无耻的行径,居然随意非法强装!
烟囱安装后,管道成为小偷的辅助工具。小偷就很容易顺着烟囱爬上去,这样,居民的财产安全就难以保证。同时,餐馆排烟气味浓烈,产生新的扬尘,业主不敢开窗,影响身心健康;通风;噪音、震动影响居住;运转时产生的高温和气味破坏环境。烟囱每天都要产生大量的油,油烟与高温对外墙产生腐蚀作用,为外墙渗水埋下隐患,成为严重的火灾和安全隐患。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取缔无证、非法餐馆,拆除非法安装的烟囱,维护法律尊严!还广大业主健康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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