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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东丽区舒畅园业主委员会成员,现就业主委员会刻章事宜向您咨询.舒畅园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已于10月完成到所属街政府以及房管部门备案.现需要到公安部门完成公章的备案,因此,我们找到了东丽区公安局在东丽行政大厅的办公点,拿着所属街道为我们开具的备案登记证明,要求刻章备案,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这事我们找到了所属街政府,街政府给我们的答复是,按照法律定义,业主委员会属于非法人群众组织,街政府只负责指导成立业委会的如何成立,业委会成立后双方关系互不隶属.然后他们又拿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08)169号文件,明确指出依照该文件的第六章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业委会只需要拿着备案登记证明就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公章的刻制与备案。接下来我们又回到行政大厅,得到的答复是,从来都没有业委会到他这来备案,我们是第一家,如果要备案公安局还是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小区业委会如果没有公章,就无法代表广大业主从新和物业公司商讨合同,而眼下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相当尖锐,可以讲到了该问题非得解决的地步。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我一个答复,我替舒畅园全体业主提前致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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