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户籍为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妻子为黑龙江省非农业户籍,目前双方都在上海工作,目前妻子怀孕中,准备回天津生产;按照天津的规定,男方为天津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且在外地居住无法在天津办理准生证,同时黑龙江省已经取消准生证政策,不能办理该证;而上海市的准生证是与户口挂钩的,没有上海户籍无法办理准生证;按照目前的情况三地都无法办理准生证;因最终会在天津生产,小孩要在天津随父亲户籍,故请告知该如何处理,谢谢;
目前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已回复上述情况无法在津办理准生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取消准生证的情况下,可由黑龙江省出具初婚初育证明作为在津落户材料,请问是否可行,新生儿在津落户还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