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2年11月2日
姜艳伟你好:
所属供电公司派人进行了核查。您于2012年10月7日购电1000度,合490元,但是回家输不进表中,于是报修换表。此户总购电量18262度(包括最后一次购买的1000度),拆表指数18557度,由于表计停电提示的电子控制元件出现故障,而没有停电,致使用户用超295度电,合144.55元。另外由于所换的新表中带有150元电费,加之用户用超的144.55元,因此用户共需要补交294.55元的电费。换表10日后,您来办理业务,对此不理解,我工作人员将其换表的工作票找出对其解释,,第二天工作人员收到此户的一张问询工单,随即用电话与此用户联系将情况重新解释一番,电话中用户表示理解了,并告知过几天会去办理。几天后,您要求工作人员对其电量进行解释,之后表示理解并将所欠电费补齐。
至于信访件中所提到原先的旧电表里欠145元(实际144.55元),是根据总购电量减去老表指数,得处欠费钱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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