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从2月底一直到10月底,现在刚刚辞职,期间这家国企一直不给上保险并且约定3个月转正也没转,并且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协议。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想这家企业进行索赔?还有他应该按照什么额度对我进行索赔?谢谢!望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接未接工资福利待遇。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用人单位未参加保险,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