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0月17日至10月29日,因孩子在重庆住院,我去照顾,期间血压异常升高并有左手臂麻木,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附属医院急诊并做脑部CT,发生医药费500余元,请问如何报销。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探亲、出差在外地急诊就医,需将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当地省级(地级市)财政局监制的统一有效票据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申报给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