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热办领导:
您好!我买了一套河西区红楼里的二手房,由于之前欠费供热停掉了,却未告知我。马上要供热了,我去供热站交供热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房供热已停,且已经错过恢复供热时间,不予办理,而且她表示像我这样情况的用户很多,错过时间了,他们都不管。
现在马上就供热了,这个问题我真是事先不知道啊,难道我们就因为这个要受冻一冬天吗?而且这样的情况肯定不止我们一家。还请领导帮忙解决,感激不尽。期盼回复!
尊敬的徐燕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供热单位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