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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2-10-28 16:49
 标题:批建房证问题
内容:

    什么条件能在批一块房基地?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2-10-31 15:3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鹏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南蔡村镇政府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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