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刚,居住南开区华苑街,今年52岁,从事个体经营。原是天津床单六厂工作,后因企业破产转入托管中心,从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在我因患偏瘫不能工作了,想领失业保险金,可是咨询很多政府部门,回复是不行。我现在生活遇到困难,家中仅有我爱人的1310元收入,我缴纳多年失业保险费,现在确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这是为什么,现在我要投诉,我不惜越级进京投诉,也要把问题弄清楚。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部门做领取失业金资格确认手续,经失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