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颁行。其中第3章第27条明文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5章第41条规定,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由市供热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条例处以罚款。
在今年10月11日区房管局已要求双河村供热站负责人按照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但是双河村委会反其道而行10月17日贴出的供热收费通知仍为暂停供热收取采暖费百分之40,供暖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难道这是‘一区两制’政策?老百姓欲哭无泪,面对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和高压,弱势群体实在很无奈。给个说法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派供热办专人去双口镇,向有关领导了解了基本情况,并协同相关领导去现场找到该负责人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该小区属于小产权房屋,供热站由双河村建设并对外承包,该供热站并未在供热办办理备案手续。供热站现有一台8吨锅炉,目前入住率不足50%,已连续三年亏损经营,经同村民共同协商决定,今年供热热损费按照40%收取,房管局供热办人员已向供热单位负责人认真讲解了天津市供热条例,并要求其按照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