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丽区的居民,在东丽广场周边有一亭子,当时是在与物业沟通后得到其允许的情况下建的亭子,并上交该物业五年的管理费和物业费。现在换了物业了就要强行拆亭子,我们向原物业索要曾上交的管理费,该物业不仅不予理会而且也不退与我们剩下的管理费,请问我们公民就该这样忍气吞声吗,我们何处说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与前物业之间协议纠纷问题,请业主通过民事诉讼手段维护业主权利。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