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徐大猷)2012年6月前一直是在开发区自缴保险,档案也存在开发区档案馆(一次性缴纳了三年的存档费)。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在一家公司为试工期,施工期满后不与公司签订入职,其中公司在这三个月中把我的档案转成公司存档,今日我去开发区办理自缴保险需要存档案协议,我去开发区档案馆告知我无法转个人存档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我有以下两个疑问
1。我施工期结束不属于离职,我仍然待业。没有离职所以档案馆工作人员所述不能转个人我认为不妥。
2。我之前缴纳了3年存档费应继承事实给予我存档至我所缴纳的时限。
综上所述我请求人力社保局给我有关这个事情的处理意见!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0-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您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