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开发区,老公户口在河东,现在住开发区,并在开发区办准生证。
开发区说,要办准生证必须要河东区给出具人户分离证明,以证明我爱人没有结过婚生过孩子。
河东区说,市里没有这样的规定,不给开。
最基层直接办事儿的人态度特强硬,没商量的余地,说话还都特难听,把我这个小孕妇已经训哭好几场了。
连市计生委、两个区的计生委都打电话找过了,人员服务态度很好,但表示不直接管这事儿,让我再去办事员协调,主要是我已经协调很久了,实在没办法了。
其他手续都齐全,包括双方单位首婚头胎证明都有,就是这个证明在扯皮。从9月16号办了妊娠证明后就开始跑这事儿,快一个月了还不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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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