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有关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后落户问题
位于和平区的和平时光项目,据我了解,开发商于1996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用地.但于2006年改变为住宅用地.但售楼处说,买房者的使用年限仍从1996年算起,期满后续期还是续50年.
开发商的作法是否合法?买这个房子能在和平区落户口吗?
烦请回复,谢谢!
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9月29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