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相关领导:
您好!
在02年还没有限购政策时,以我做为按揭贷款申请人为父母购买了商品房,当时因父母的年岁已大,若由他们申请按揭贷款会导致贷款期限短造成还款压力过大,所以是由我的名字申请的贷款,母亲作为房屋共有人持有部分产权。
我个人的工作原来在北京,现在刚刚变动回天津,需要另行在天津购房,但变动期间我的公积金出现了断交,所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这样是否我只能属于2套贷款购房了?另外如果以父母名义申请贷款是否也算是2套购房呢?
期盼相关领导给予反馈,谢谢!
唐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与您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