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南开区永基花园一名普通的业主,我是2009年通过二手房买卖购入了永基花园A3的一间住宅,并于2011年清缴了所有房屋贷款用于本公司天津康斯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抵押贷款需求。
我是2007年研究生毕业一年多后于2008年11月签署的合同,但因为当时没有房本等到2009年3月才开始去南开区房管局过户交易,当时并不太了解永基的情况,因为也是外地考学过来后留津的,不过当时的过户很顺利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并且用于企业贷款时进他项的时候也很顺利,直到今年六月。我于2012年6月由于企业需求需要再次进抵押做他项时被告知房屋已于1998年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了建行南开支行,如需进他项需建行南开支行出具可贷款证明。当然我也去了建行,回复是不允许。
作为一名创业公司的股东和一名普通的永基业主,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如果早在1998年永基花园(部分房屋)作为在建工程抵押为什么能在南开区房管局过户交易,这种一房二卖为什么在当年永基事件后又再次出现。
我已经拿到了我所购买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本应是房屋所有者的权利象征,当初南开房管局为何要发放作为房屋所有者的权利证明,而之后又不给予相应的权利。
之前能抵押进他项之后为什么又不行。
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大几十万的钱也算是全部家当了,如果事情真是这样那房屋的价值属性已经没有了,更何况本人是为了公司的发展。
希望尊敬的领导们能从百忙中抽出点时间,基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和一名创业公司股东的角度,希望得到妥善的解决。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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