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车牌号为京p77n96)2012年9月13日上午在武清区京福公路72公里+200米处有一违章(违章内容为超速50%以下),我对此有异议。既然是超速50%以下,就说明我当时的车速在60公里/小时以下(此处限速40公里/小时),根据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2012年2月20日在北方网回复发表人张照欣的内容可以说明该处限速点在60公里/小时以下是不拍照上传处罚的,所以我认为对我的这一处罚不和规定。以下是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2012年2月20日在北方网回复发表人张照欣的链接。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2/02/13/008692046.shtml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9月25日
尊敬的肖斌网民: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经核对肖先生所有车辆交通违法信息照片及有关数据,2012年9月13日8时48分36秒,肖先生的京P77N96马自达品牌小客车在京福公路72公里+200米处行驶时速63公里/小时,超过了起拍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