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下面所说的房屋购买均已天津市民甲及其配偶乙所属的家庭组名义购买
2000年,甲购买河北区商品房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现已全部还清)。
2010年4月 ,红桥区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2013年初下房,以甲配偶乙的名义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并付全款,房屋买卖合同未签订,未备案,未下房产证。
2012年9月,甲名义购买了河北区商品房一套2014年10月下房,公积金贷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未备案,未下房产证
问题是:1.在未来的日子里,2013年初经济适用房交房时,能否备案并下发产权证?
2.若经适房可以备案并下产权证,等到2014年10月商品房交方是能否备案并下发产权证?
补充说明:由于一些原因导致的只能这样进行房屋买卖的家庭,如果不能顺利得到各房屋产权证的话,还有什么解决办法?
沈计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9月19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