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相关部门的领导您好:我岳父母住在红桥区丁字沽胜灾北路34排的一间13平米的平房(产权人为我岳母),其他条件都符合申请公租房的要求,但由于我岳父的户口在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南开区临潼路临潼西里3号楼2门13号),需要洪强房屋信托经营中心开具证明,证明我岳父不是临潼西里住房的产权人。临潼西里住房由于多年前的修缮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故10多年没有缴纳房租,也没有更换房本,洪强房屋信托中心要求必须缴纳8000多元房租和17000多元的滞纳金后方可解决此事。
对于这样的答复我们感到非常气愤!首先,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动公租房的工作,解决底层老百姓的住房困难,洪强信托中心却设置障碍。其次,我岳父办理的是公租房的手续,只是需要洪强信托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公产房的买卖、置换、产权变更等手续都需经过该中心,因此无论换没换房本,他们都可以证明。)但他们却以没有缴纳房租为由,拒绝开具证明。两间房屋,两个产权人,两项业务,我们没有义务缴纳不是我们房屋的房租,但我们有权利开具证明!
希望有关部门协助我们解决此事。十八大召开在即,改善底层百姓生活质量,维持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希望政府能够说到做到,不要敷衍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