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人刚刚过世,所在的房子为和平区的一处公产房,房产证上目前还是老人的名字,户口本上是老人和其长子一家三口。实际居住也是长子一家三口。老人生前,由子女各家轮流赡养。
目前的问题是:
1. 如果将来该房遇到拆迁,是否老人的其他子女有权利要求均分拆迁补偿款?
2. 如果拆迁时其他子女无权要求均分,是否可以在拆迁前通过诉讼方法要求得到该处房产的相关权利?
王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