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1年录用为天津市公务员,我的户口在外省市现在希望可以落户天津,在去贵局户政大厅办理迁入手续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原件需要提供《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原件,故无法取得原件,并填写《户口迁移通知表》由于我所在单位为市局级机并没有所在区县分局盖章,另我想问一下如果不落在集体户口上可以吗?
谢谢百忙中回答我所咨询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21日
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