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区收取地上车位费合理合法吗?2007物权法不是规定小区业主共有公用设施及道路,私人单位不能租售吗?如果应该收取,收费标准多少?
韩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