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1975年至1988年一直在红桥区一集体副食店工作,1989年开始为家庭妇女。现年已69岁,老头每月退休1700元左右。老俩口吃饭加看病生活比较困难,孩子也没个正式工作,帮不了我们太多。
前日遇老同事,和我情况相仿,他对我说现政府有政策,象我这样的老人一次性交25000元后,每月可领取700元的养老金,他们现已办完,并享受此戴遇。
可我到街道办手续时却又说不知有此政策,我想问一下是否有此政策,我应该到什么地方和怎样办此手续。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凡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符合条件人员,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原单位存在的,本人到单位提申请;单位不存在的,到街道提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