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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h**   提问时间: 2012-09-12 14:10
 标题:24小时被毒气环绕的世纪嘉园
内容:

    尊敬的郑区长:

    您好!首先我们感谢您,感谢您以民为本,我们庆幸天津有您这样的好领导,之前我们小区居民向您反映了海滨新区世纪嘉园小区的污染问题和矛盾,并得到了您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批示。我们老百姓信任您,所以我们继续向您反映。

    您关注后地方政府在网站上给了如下回复(时间是今年3月份):

    1.决定由世纪嘉园开发商给予新康、华旺公司适当补偿,企业实行关停搬迁;

    2.大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为两家企业有偿提供搬迁用地。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

    距离您的关注及批示时间已经半年有余,目前大港管委会为了让各方满意(除了老百姓)仍然不能给出明确的搬迁时间,补偿资金也未落实给自行车厂。自行车厂现在是每天(24小时连续)昼夜工作。特别要说,虽然叫自行车厂,但是该厂只进行自行车部件的喷漆、烤漆、磷化的污染环节,并且是昼夜连续施工(小区和车间一墙之隔),晚上睡觉的时候一直能听到工厂车间刺耳的机器声,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只是敷衍不给解决。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希望书记您能管到底,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依靠您。我们现在的想法是不管其中矛盾多少,多么需要时间让开发商、自行车企业、大港区政府各方能满意、平衡,我们现在只有一个小小的要求:禁止夜间进行污染施工,最好是18:00-8:00时间段禁止施工。我们想这个要求也符合劳动法和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全体世纪嘉园业主盼书记您的关注,希望尽快搬迁污染企业!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2-09-18 09:26   是否超时:是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9-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天津新康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大港华康自行车零件厂)2002年10月29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02年11月5日办理了工商执照并进行生产。主要从事自行车车架静电喷漆加工,大约年喷涂自行车5万辆,车架前叉10万套。有一个静电喷涂车间,车间内有3条一喷一烤静电喷涂生产线。该企业自2008年5月开始投入215万多元对喷漆生产线排放的废气进行治理。喷涂产生的废气由四道水帘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排放,烤漆箱产生的废气引至烤漆箱内燃烧机循环燃烧。烤漆工序燃天然气。2009年10月20日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所有环保监测因子均符合国家相应排放标准。
    世纪嘉园小区位于大港经济开发区内,北侧和万象路相邻,西侧和天津市藤野工贸相邻,西侧和汽车销售四S店相邻,南侧和天津新康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静电烤漆车间相距大约10米左右,世纪嘉园小区共六栋楼房,原定位为蓝领公寓。2007年4月,原大港环保局接到原大港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转来《关于准予天津凯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世纪嘉园小区住宅楼项目备案的决定》,预判定一旦该项目商品房建成出售后将会引起群体性环境纠纷,进而引起信访。由于该项目总投资4075万元,按照当时审批分权的规定,应由原天津市环保局滨海分局审批环评。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大港环保局于2007年4月6日发专函书面告知凯华公司,要求该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取得天津市环保局滨海分局批准之前,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2007年7月23日原大港环保局又接到新康自行车公司的《工业区内建商品房后患无穷》的上访信,信中对于世纪嘉园在工业区内建居民住宅的做法提出强烈质疑。
    大港环保局在随后的多次检查中发现,凯华公司不听劝阻,在未取得天津市环保局滨海分局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坚持于2007年8月18日破土动工(2007年底暂时停建,2008年7月15日恢复建设)。大港环保局多次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08年8月26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期限更改通知书。上述情况原大港环保局已于2007年11月15日向天津市环保局滨海分局有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提请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调查处理。
 2008年4月1日《关于加强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事实意见》生效,按其规定,该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环保局。因此环保局依法对凯华公司世纪嘉园项目进行了处罚,于2008年9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求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给予九万九千元整的行政处罚。随后,该公司虽与多家环评单位联系,但因其项目选址周边环境过于敏感,各环评单位均不愿承接该项目的环评编制工作。从2007年8月18日开始建设到现在已经全部封顶入住,但由于选址在工业区内,和工厂距离过近,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至今没有大港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手续。
    为了解决该小区居民和生产工厂之间的矛盾,滨海新区领导于2012年3月5日曾亲自到该单位进行调研,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给予该企业提供适当补偿和有偿搬迁用地。现阶段天津新康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已完成,土地变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依据滨海新区《滨海新区规划局关于对大港华康、华鑫两家企业用地进行土地储备及土地出让有关问题的请示》津滨规划国【2012】642号及新区政府关于该请示的批示要求,甲方: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总公司,乙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丙方:天津市大港华康自行车零件厂,已办理土地收储协议。
    为了彻底解决异味问题,近期大港开发区与该单位将签订土地挂牌和搬迁协议。搬迁问题就可以解决,届时彻底解决小区异味问题。
2013年6月5日,环保办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办已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处罚,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此外,环保办也经常接到反映此事的信访,除了日常加强对该单位监管,每天24小时派执法人员到该单位不定时巡查,并有专人负责督促其定期更换活性炭,加除异味药剂,定期清理散落的漆渣和检修水帘喷雾设备,密闭正对着居民的厂房门窗外,油漆桶和稀料桶随用随时密封,减少异味的挥发,并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监测。现该单位已采取减少生产量,减少生产班次,晚上停止生产,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增加活性炭更换次数等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环保办执法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对天津新康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处理情况和近期搬迁的进展。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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