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9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停放作了明确规定,而且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针对张贵庄地区违法停车严重的问题,我支队张贵庄大队每天都组织警力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进行治理,虽然当前外环京山桥断行施工给辖区道路交通带来很大压力,但大队将积极克服警力紧张的困难,进一步加大治理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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