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海鹰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2年9月17日
尊敬的张海鹰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天津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通俗地讲,就是居民直接向天津市电力公司交纳电费,没有经过小区或者企业收取电费的,属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您反映物业收费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宿舍、家属楼、部队、机关自建的职工宿舍,由物业(单位)管理,也没有将供电设施交给电力部门,电费由物业(单位)收取,属于合表用户。按照国家规定,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为每度0.51元,提价0.02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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