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市高速公路发展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津蓟高速公路“十一”期间是否收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期间(起止时间为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行驶高速公路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二、为落实《通知》要求,2012年度国庆节期间我市针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行驶本市区域内全部高速公路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免费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00:00至2012年10月7日24:00(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再次感谢您对天津市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关注。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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