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宝宝属于独生子女,按天津市的奖励办法,每月应该给予10元奖励,为什么我们油田公司只给5元(我爱人无工作)?我该找谁要那5元奖励?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