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六个问题:
1.没有下来产权证的还迁房,持有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所有权预告登记)是否可以买卖?
2.买卖还迁房需办理哪些手续?
3.买卖还迁房(五年内的)需缴纳哪些税费及缴纳比例?
4.无产权的还迁房买卖,买卖双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5.如果签订买卖协议有效吗?
6.有了产权证是可以立刻就买卖吗
7、多长时间可以取得产权证
8、还迁房的土地是不是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划拨的是不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9、如果不按协议时间交房卖方和中间人是否算欺诈。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烦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祝你工作顺利!
罗会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