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自结婚至今未迁出,始终和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哥哥为了将父亲承租的公产房过户到其名下,两年前也将他的户口迁入到我和父亲的户口页上,并伪造我的签字,现已过户成功。我多次找到津房置换,他们说:已经成为事实,不可更改。津房置换明确规定要同户籍人签字,但为何不要求同户籍人到场呢?难道就是给向哥哥这样的人以可乘之机。对于哥哥伪造冒充我签字一事我就没有地方申诉?这个问题2年多来一直困扰着我,真有投诉无门的感觉。
贾莹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与您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