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空港经济区换至海泰科技园工作,新老公司均可将户口迁至公司名下作为集体户口,但新公司迁入时园区派出所要求必须由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同意迁出证明》,去空港要求开证明时被告知空港的分局从不开具此类证明,只在户口也上盖了个"市内移出“的章说是有这个就可以,拿着盖章的户口页到海泰园区派出所又拒不接收,目前户口页已在我手中一年有余,请问此类问题能否解决,双方派出所的意见和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