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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s*******   提问时间: 2012-08-15 12:47
 标题:建议天津市公安局对“电子眼”摄录的非现场违法记录的处罚标准重新进行调整
内容: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率发生,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驾驶人的遵纪守法意识,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建议天津市公安局对“电子眼”摄录的非现场违法记录的处罚标准重新进行调整。

    建议方案:以一年为周期,在天津市域范围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对发生同一违章行为的机动车,实行警告处理,不开罚单!如果该违章行为在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警告记录,则再进行罚款,并作记分处罚。超过一年且不满三次的【警告】违章行为,下一年度自动清零。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本人工作繁忙,谢绝电话回访!如有必要,请发邮件联系!)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2-08-21 10: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十分重视,将根据我市交通实际情况对您所提建议进行深入研究。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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