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同志,你们好!我2007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天津一家事业参加工作,户口暂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现本人已于2011年结婚,并在津南区购房,房本上写的是我配偶的名字,目前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贵局的有关同志,盼为解答:
(1)我想将我在单位的集体户口落到我和配偶两人一起买的房子上,房本写的是我妻子的名字,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我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2)按照天津市户籍政策的有关规定,我想将妻子在外地的户口迁移到我二人在天津的房产处。因今后涉及到子女上学等相关问题,盼公安局的同志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