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我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京P962T8的车辆在承租人聂彦奎承租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被西青区交管局杨柳青大队扣押。后该事故被诉至法院,并于2011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由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付对方车辆的损失,我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从车辆被扣至今将近两年期间,我公司多次向杨柳青大队申请解除车辆的扣押,但都遭到拒绝。大队称只有判决执行完毕,我公司拿着执行回执取车,才能放车。
事实上,我公司与车辆的承租人仅为租赁关系,该交通事故我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杨柳青大队长期扣车于法无据。
其次,我公司在该事件中也是无辜的受害者,现车辆被久扣不放,我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租赁费、被扣期间的停车费等),而这一扣押期限也远远超出了法定的期限,恳请西青区政府能够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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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8月15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电话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