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领导:
我的父母于2010年在河东区格调竹境买的商品房,如今入住约两年,大约10天前发现屋内卧室及卫生间地面漏水,二位老人每天淘水,疲惫不堪,如今老人已累得卧床很难动弹,家里也被迫停水,屋内满是狼藉。找到开发商,其推说已过质保期,不负任何责任,再打电话已无人理睬。请问商品房主管道质保期究竟应该是多长时间?这起事件开发商该不该负责?请问尊敬的领导,对于这种开发商有能力也应该承担和解决的责任为什么他们要推托给毫无能力和办法的老百姓呢?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求助尊敬的领导百忙中能帮二老找一条出路,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任秋颖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派人员与您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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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政府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