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 红磡领事郡 深白小区居民入住两年多了 地下停车场一直封闭 不让业主使用 但根据2010年颁布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津政令25号规定: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到现在我们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 都已开发商未将停车场交给物业回应 希望领导给予答复 另小区门口黑出租泛滥 无人治理 希望能转呈相关部门 给予治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