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入住梅江溪水园(世纪梧桐公寓),至今小区未组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因没有业委会,所以工作不能相互支持,小区私搭乱改,毁坏绿地现象严重。
现有业主代表去街道提起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但街道不予受理,理由是需要业主,开发商,物业,三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才可准予受理。不知街道的答复是否准确,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我们业主该怎么申请。
还有就是小区内私搭乱改现象很严重,对于这些到底哪个部门能参与管理,勒令业主恢复房屋原貌。
王占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