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尊敬的"和谐宝坻"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宝坻交通队存在验证照相收费不给开具发票问题"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公安分局责成交警支队进行调查,经查,驾驶员换证照相收费使用的是三联收据,一联为票根、一联为会计入账、一联交当事人。当事人在照相时需收回收据,作为照相凭据。如果当事人凭收据报销,可以到收费处另取收据。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向其解释清楚。对此,交警支队规定今后驾驶员照相时,不再收回当事人的收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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